宁波大学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
招生简章
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宁波大学从200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目前是我国百所具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点的大学之一,在地方政府治理、法治政府与政府责任、公共政策与决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方面形成了独特优势。宁波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是培养具有宽广知识面、国际化视野、卓越领导力、务实创新的公共管理英才的专门机构。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①网上报名(2010年7月2-10日),报考者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网站(http://www.zjzs.net),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②现场确认(2010年7月16-18日),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网报编号、资格审查表(样表)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情况登记表》、《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部叶耀珍楼(外地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全国联考结束后,由学校在组织政治理论考试与复试之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将报名确认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资格审查表,到我校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考试费以国家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表一定要有单位人事推荐意见和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推荐意见处以及照片处都盖上)。为了方便报考宁波大学MPA的公务员考生,MPA中心为公务员考生专门组织统一办理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以及公章的相关事宜。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论坛)或日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3门,均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思政、综合素质等)面试2门,均在复试时进行。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笔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1)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2.考试时间、地点:全国联考时间一般为2010年10月30日、3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2010年计划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100人。
2.录取:我校将本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
五、培养方式
1.基本学制2.5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我校MPA培养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2011年春季入学,上课时间一般为周末和晚上。有关MPA培养方案可上宁波大学MPA教育网站查看。
2.培养费用:全部培养费为3.0万元人民币/人(入学后分两次收取,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1.5万元)。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后,在MPA教育中心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完成全部课程学分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同意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七、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宁波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0574-87609243
联系人:戚老师 周老师 电子信箱:mpa@nbu.edu.cn
传真:0574-87609243、87600912
联系地址:宁波大学叶耀珍楼403室
邮政编码:315211
网址:http://mpa.nbu.edu.cn